取保候审申请书(新)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律师手机: 13886180982
申请事项
对涉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10年 月 日经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其父亲张某某的请求,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申请人: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签章)
二零一零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