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黄碟,身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2-06-14 21:09:54 点击数:
导读:去年接了一个刑案,是关于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嫌疑人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湖南邵阳人,当过兵,退役后到广州打工,去年十一月份,盘了一个档口,卖些杂货,晚上也兼卖一些碟片。今年初,在档口认识了一位女…

去年接了一个刑案,是关于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犯罪嫌疑人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湖南邵阳人,当过兵,退役后到广州打工,去年十一月份,盘了一个档口,卖些杂货,晚上也兼卖一些碟片。今年初,在档口认识了一位女孩,俩人很快堕入爱河,案发前女孩有了3个月身孕,平时在档口帮忙照料生意,俩人还准备近期结婚。2个月前,当地派出所接到举报,派人来到档口,当场查抄了全部碟片。经鉴定,其中有400多张属于淫秽物品。当日,派出所民警即将小俩口捉拿归案。鉴于女孩有了身孕,在关押20个小时后,派出所将女孩取保候审。但由于受到惊吓,女孩两天后流产。小伙子后被拘留、逮捕,现候审。家里人四处托人活动,经别人介绍找到一个自称为资深律师的人,拍着胸脯向家属承诺包搞掂,在收了一笔活动费后,此人再未浮头。等朋友找到我时,案件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已经过去。

    小俩口已经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量刑标准,贩卖淫秽物品影碟100—200张上的,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超过500张的,属于一般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500张以上1000张以下的,属于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贩卖的数量达到五倍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按此量刑规定,小俩口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规定,属于一般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男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女的缓刑。

    很多人认为,罪犯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律师替他们说话,就是在帮助坏人,助纣为虐。我不这么认为,法律界有一句名言:哪怕他是魔鬼,他也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律师替罪犯辩护,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犯罪分子犯下罪行,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有权利获得公平的审判。就本案来说,更应该让这小俩口获得公平的判决,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已经受到上天的惩罚,或者说是“天谴”,怀孕3个月的孩子没了。更何况,他们不过是为生存而挣扎的弱者,与那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贪官污吏相比,谁更应该获得同情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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