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杀害情妇 荆州一男子被依法执行枪决

  发布时间:2013-07-02 21:19:09 点击数:
导读:已婚男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残忍杀害对方,被法院判处死刑,于6月28日执行枪决。  2010年4月,蒋某(50岁,荆州人)在舞厅跳舞时与杨某某(女,殁年40岁)相识,后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1年10月18日23时…

已婚男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残忍杀害对方,被法院判处死刑,于6月28日执行枪决。

  2010年4月,蒋某(50岁,荆州人)在舞厅跳舞时与杨某某(女,殁年40岁)相识,后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1年10月18日23时许,蒋某来到沙市区北京东路杨某某的住处,与杨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蒋某用双手掐扼并用衣服猛勒杨某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蒋某窃取杨某某的金项链两条(价值人民币8114元)和手机等物,逃离现场。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蒋某杀害被害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蒋某作为有妇之夫,长期与被害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因琐事纠纷,采取掐、勒颈部的方式将被害人杀死,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蒋某于6月28日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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