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撞人拖行数公里致死 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3-07-25 22:01:45 点击数:
导读:在浙江温州永嘉从事个体货运的安徽籍司机王某,在老乡家喝了酒后驾车行驶时,将骑自行车回家的金某撞后连人带车卷至车底拖行近2公里致当场死亡。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

在浙江温州永嘉从事个体货运的安徽籍司机王某,在老乡家喝了酒后驾车行驶时,将骑自行车回家的金某撞后连人带车卷至车底拖行近2公里致当场死亡。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1年6月,王某购买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浙江省永嘉县从事个体货运。

  2013年1月24日晚上,在老乡家喝了二三两农家烧白酒的他,酒后驾车行驶至瓯北镇瓯北家具市场附近时,对面开来一辆车的车灯很亮。两车交汇时,突然发现驾驶室正前方约2米处有人骑自行车斜向右前方行驶。

  因来不及采取措施,车头撞到自行车的尾部,挡风玻璃全撞碎了。王某的小女儿坐在副驾驶室睡觉,脸被飞溅的玻璃片刺伤。

  王某因担心酒驾被查,并没有停车报警,而是驾车逃跑,开出一、二百米后,在左侧后视镜里也没看到人和自行车,以为骑车的人受伤倒在马路边了。据王某交待:发生事故后,发觉方向盘比较重,换档也有点难,直到开到瓯北交警队附近才感觉恢复正常。

  次日凌晨,王某被抓获。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7.4mg/100ml。

  法院认为:王某酒后驾车撞倒被害人,明知被害人可能被拖行仍驾车逃离,放任被害人的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赔偿20万元,并取得谅解,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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