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县一官员公车私用在武汉肇事逃逸

  发布时间:2014-06-19 21:22:04 点击数:

记者19日从河北高阳县纪委、武汉交警两部门获悉,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使用公车到武汉办理私事,其间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武汉交管部门认为,这辆公车涉嫌肇事逃逸,但因当事人不配合、公车所属单位推诿等原因,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武汉武昌交通大队民警介绍,5月6日,武昌中山路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小轿车逃逸,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武汉交警调查,肇事车为河北牌照,事故与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有关。





河北省高阳县纪委通报称,孙宗琪公车私用属实,已免去其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经初步认定,5月3日,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公车(车牌“冀FDM023”)带着他和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当日下午,孙宗琪一行3人到达武汉。5月6日,一行人开车返回高阳。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称,监控记录显示孙宗琪乘坐的公车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交警异地调查时遇阻。武汉事故处置民警前往河北高阳取证时,遭遇了高阳县委有关部门的推诿,当事人拒绝到武汉接受处置,导致武汉公安交管部门一个月后仍无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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