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尽快设立巡回法庭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4-10-26 21:29:36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召开的党组会议提出,要加快组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尽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职业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加快组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尽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法同时表示,要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终身追责:决策者要对错误付出代价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表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随意,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关键就是‘终身’两个字。”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专家指出,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起提出的,还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余凌云说,这将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他们的诉求、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重视,真正影响到政府决策,有效地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为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起到重要作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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