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交警帮车主消分每单收50元 4个月受贿1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7 21:28:05 点击数:

汉川一交警因受贿罪获刑

交警违法帮助违章车辆消分,一次收受50元好处费,连续4个月受贿近10万元。近日,经汉川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此案有了结果,该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笑月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现年52岁的王笑月,大专毕业后分配到汉川市交警大队工作,2010年任违法车辆处罚中心负责人。2012年6月,王笑月接受社会闲散人员夏某宴请,认识了“车托”朱波。一翻推杯换盏之后,王笑月同意帮朱波开展违章车辆异地消分业务。

朱波的“职业”就是社会俗称的“兔子”,长期在武汉城区从事车辆代理业务以及违法车辆处罚的代办业务,他直接将违章车辆信息发到王笑月手机,后者进行违规消分。朱波提供的车辆信息,每张单子收费75元,他专门给王笑月办了一张银行卡,每单汇给王笑月50元;此外,朱波还付给跑银行交罚款的代办人员辛苦费5元,自己则每单获利20元。

据刑事判决书载明,2012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笑月利用职权,指使该中心具体操作违章车辆处罚电脑记录的干警朱某某(另案处理),通过“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帮助朱波(已判刑三年六个月)、汪尧雄违规消除2000余份车辆违规罚单的处罚记分,多次非法收受朱波贿赂共计人民币91900元,收受汪尧雄贿赂人民币18000元,分给朱某某14000元。

 

王笑月一案引发网友对交警违法销分行为的集体吐槽,车主们也对这种暗箱操作的寻租现象深恶痛绝。“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使执法的信任成本上升,损害了干群关系,这类事件应当加大查处力度!”一位网友说。

【检察官说案】

办案检察官张铁军认为,本案中的交通警察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为利所诱,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勾连,一方面违反了依法行政、依规处置违法车辆的职责要求,另一方面使大量违章车辆轻松逃避了行政处罚,给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留下安全隐患,纵容违章司机或车主的违章行为,危害社会。应加强制度与监管的力量,并依法严惩。同时,也要警告不法分子,充当“兔子”、车托替人消分是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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