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案被告人首次穿便服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3-04 19:12:32 点击数:

昨日上午9时,被告人柴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受审的柴某穿的是灰色休闲服。据武汉中院介绍,这是武汉首例刑案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以往,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审,均穿蓝色囚服,背后印有“某某看守所”字样。从本月起,被告人告别囚服受审。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要求,武汉中院和武汉市公安局就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范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不得安排被告人穿着马甲、囚服等显示其罪犯身份的服装出庭受审;被告人可以选择穿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正装、便装等服装出庭受审;在押被告人没有合适的出庭服装时,由看守所提供。

  此外,被告人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对出庭着装确有特殊要求的,看守所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出庭受审时,不得穿戴制服、徽章等表明特定身份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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