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人犯”服刑近20年拒不认罪,省高院决定再审

  发布时间:2015-04-23 21:42:58 点击数:

据贵州法院官方网站消息,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杨明在服刑期间一直申诉不停。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4月23日,贵州高院已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杨明本人。
       今年3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独家报道,贵州男子杨明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服刑近二十年,但其始终拒不认罪,坚持申诉。贵州检察院正复查此案。律师认为,本案全凭间接证据定案,而认定杨明作案的最关键的证人证言,存在暴力取证、诱证等嫌疑。
       4月13日,杨家人终于收到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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