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首批刑事速裁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5-06-14 21:23:08 点击数:

“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首批刑事速裁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

  该院受理上述三起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的规定,于3个工作日之内就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工作,并建议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同时,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缓刑,该院还主动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委托社会调查函,委托其对刘某展开社会调查,提出是否对刘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采纳检方建议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中省略了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仅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及量刑建议进行摘要宣读,被告人在陈述环节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对控辩双方无争议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予以确认并宣判。

  “平均一个案子5分钟审结,但审前准备没有丝毫省略。”公诉人在庭审结束时说道:“速裁程序的适用能明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值得进一步实施。”

  据了解,该院今后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力争做到繁简分流、规范流程、由点及面,实现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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