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首富兰世立、谢小青二度高院对质 官司打了6年

  发布时间:2015-10-15 21:33:00 点击数:

兰世立东星集团总裁。

谢小青融众集团董事长。

东星融众股权案纠缠超过六年;去年曾在湖北高院重审;兰世立已两度被判败诉

10月13日,经历了牢狱之灾的原湖北首富兰世立,其拥有的东星集团与融众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开庭。这一官司曾被最高法院发回湖北重审,且打了六年仍在继续,纠纷标的可以算是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出狱后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股权受让方仍未出席

在兰世立出狱两年以后,融众股权纠纷案于昨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此案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昨日均参加庭审。这是继去年此案在湖北高院重审后,兰世立与谢小青的再度对簿公堂。但是其他两位被上诉人,本案争议的核心之一,“股权受让自然人”李军、杨嫚仍未出现,仍由代理律师出庭。这是本案第四次公开审理。

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的纠纷核心为原东星集团旗下东盛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归属。

2008年7月,东星在将东盛房地产委托融众经营3个月后,以3.15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昨日,东星方面称,股权实际控制方仍为融众,对方在支付8550万元后未再支付,属于根本性违约。东星认为融众违约,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公司股权和公司财产,交还全部印鉴、执照、证书、文件。

东星和兰世立一方认为,谢小青所在的融众集团属于非法放高利贷的公司,并以“股权过户质押”的方式等,提高收回本金和高息的安全性,控制交易对象。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前,东星曾向融众借款以渡过难关,借款后的“股权转让”亦是属于“质押”,并不是实际的转让。

被上诉人李军、杨嫚、谢小青、融众均认为,己方未曾违约,股权转让是真实的,并非为借款“质押”,而是兰世立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前,隐瞒债务、房产未售面积和资产状况等。除了上述8550万元,还支付了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算作转让款,因此,己方已经完成全部转让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一场官司打了六年

自2009年东星破产、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入狱至今,东星融众股权案已纠缠超过6年的时间。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有“经济晴雨表”之称的航空业首当其冲。作为民营航空代表人物的兰世立,心血凝结而成的东星航空危机四伏。为挽救航空公司,兰世立用房产业务进行融资,进而导致了上述一系列纠纷的发生。

此案于2009年6月一审立案,2012年5月,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裁定,一审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去年3月,湖北高院再审,8月宣布维持原判。截至昨日,已经是第“四审”,也是把官司再度“打到”了最高法院。

昨日,双方除了当事人兰世立和谢小青外,各有四名律师坐镇,为律师和当事人设置的桌子已经坐不下。辩论中,双方也十分激烈,审判长多次强调法庭秩序,强行停止发言。

本案双方昨日进行了陈述、辩论等环节后,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希望双方可以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好好考虑是否接受和解。这一件打了六年的官司,何时会有最终的结果,仍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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