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吸毒后杀人 妄图以控制能力弱开罪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6-04-25 22:24:34 点击数:

两毒友吸食毒品后,为毒资产生纠纷,其中一人竟持刀捅刺对方200多下,导致其死亡。昨悉,23岁的章贝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家住新洲区的章贝无正当职业,2013年10月30日,章贝和被害人蔡某(男,殁年19岁)两人没有钱买毒品,就商量把蔡某的苹果手机典当。随后,章贝将蔡某的手机典当,两人用典当的钱买了毒品,并在新洲区邾城街某宿舍1栋2楼的家中一同吸食。次日5点多,章贝准备离开,但蔡某提出他的手机还没赎回,不让章贝离开。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厮打。章贝手持折叠刀捅刺蔡某200多下,导致蔡某因创伤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后来章贝又拿折叠刀、菜刀自杀,未果,随即逃离现场。同年11月5日,章贝在江苏盐城建湖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章贝在庭审时辩解称:“由于当时我刚刚吸食毒品,大脑意识不清醒无法自控。我记得我刺了他,但刺了多少下不清楚,刺到什么程度也不清楚。”其辩护人提出:章贝因吸毒,案发时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系限制责任;案发前无前科,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章贝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章贝吸食毒品后可能导致其控制力减弱,但吸食毒品是一种自陷行为,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对辩护人提出的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采纳。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章贝持刀捅人200余下,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4月22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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