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受雇贩毒情况凸显

  发布时间:2016-06-16 21:04:13 点击数:

为赚取运输费用,李某受他人指使,从云南德宏州芒市携带毒品乘坐飞机运至北京,在抵达航站楼时被抓获。警方在李某随身携带纸箱内查获两包白色粉末,经鉴定,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9.6%和67.7%。
由于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此次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6月16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审理毒品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李某案便是该院判决的一起典型案例。
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称,2015年国际禁毒日至今,北京市三中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7件,包括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41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8.1%和71.9%;涉毒人数73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6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12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6人,涉及各类毒品数量共计14500余克。
该院对各类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近一年来毒品案件总数相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6%,但此类犯罪的主体正呈现出新的特点:特殊群体增多、一审重大毒品案件被告人超3成系累犯。
“首先是运输毒品案件犯罪主体中边民数量显著增多。”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介绍,经济发展程度较低、靠近毒源地的边境地区的边民逐渐成为近年来毒枭、职业毒贩雇佣实施运输毒品犯罪的新目标。近一年来该院受理的12件一审运输毒品案件共涉及14名被告人,其中8人为受雇具体实施运输毒品行为的边民,占据运输毒品被告人总数的57.1%,较2014年之前显著增多。
其次,孕妇、哺乳期妇女、患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受雇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开始凸显。“北京市三中院2016上半年以来就审理了身患尿毒症晚期的刘某运输毒品案以及身为哺乳期妇女的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张晓琨指出,由于涉案人员身体情况特殊,给案件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案件审理效率,也成为影响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
此外,累犯、毒品再犯在一审重大毒品案件犯罪主体中占据了的较大比重。近一年以来该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4名,其中系累犯或毒品再犯的8人,占据总人数的33.3%。“这表明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毒品犯罪分子占据毒品犯罪主体的较大部分,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情况较为突出。”张晓琨说。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还发现,毒品犯罪重大案件涉及的毒品类型以传统毒品为主,较轻案件涉及的毒品类型及交易地点则呈多样化趋势。
该院近一年来受理的一审重大毒品案件涉案毒品全部为甲基苯丙胺与海洛因等传统型毒品;在轻罪类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种类除传统的海洛因、可卡因之外,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k粉”、“摇头丸”等也屡见不鲜。零包贩卖型毒品案件交易地点也在由酒吧等传统重灾区逐渐向公园、地铁站、住宅小区等人员繁杂、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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