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厅官同日被开除党籍 副市长涉不正当性关系

  发布时间:2016-07-28 21:10:40 点击数:

据省纪委今天通报,湖北三名厅官被开除党籍或双开。分别为: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黄爱国被开除党籍,宜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毛传强被开除党籍,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黄爱国被开除党籍

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黄爱国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爱国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黄爱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爱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宜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毛传强被开除党籍

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宜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毛传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毛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毛传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传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明刚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刘明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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