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坚决核查刑讯逼供

  发布时间:2017-01-15 21:25:57 点击数:

记者1月14日从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
“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这次会上表示,要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据了解,去年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从申诉中发现了新疆谭新善案、甘肃“沈六斤”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安徽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还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已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
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对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作出了部署。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会同公安等部门,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完善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案件监督机制。
——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时,除对案件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结论与理由提出意见外,注重对侦查取证、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以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提出意见,保障死刑适用的公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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