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严管严控“毒驾”违法

  发布时间:2017-10-26 22:22:46 点击数:

10月26日,武汉交警通过“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对1210名涉毒驾驶人进行驾驶证注销前告知。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毒驾”违法,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注重源头管控,对全市吸毒人员信息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定期比对,并及时对吸毒成瘾未解除人员的驾驶证进行注销,杜绝“毒驾”隐患。经大数据比对,今年二、三季度,全市共有1210名涉毒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或者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为此,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这1210名驾驶人进行驾驶证注销提前告知。公告详情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交管部门同时强调:即日起,凡公告中所列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同时,需自即日(10月26日)起3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制注销。驾驶人有异议的,可致电4008-000-122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被注销后,如继续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查处后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车管所在受理驾照申领等业务时,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依法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的机动车驾驶人,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李佳 责任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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