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交管部门给司法所普法 取缔“司法专用”停车位

  发布时间:2017-11-16 21:07:22 点击数:

闹市区居民走了多年的一段连通路,近一半宽的路面被打入6根铁桩并画上白线,标记为“司法专用”停车位。15日,长江日报披露的这一事实引发较大反响。江岸区交通大队当日现场执法,取缔了“司法专用”停车位,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江岸区交通大队高度重视长江日报报道。15日中午,秩序中队和辖区中队派出多名交警现场查看,拆除了限制停车的6根铁桩,责令西马街司法所把地面白线抹掉,并恢复原貌。执法民警还对该所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执法过程中,该司法所强调抢占停车位是为了阻止其他社会车辆妨碍本单位停车。而对该司法所辩解曾到交管部门备案的说法,结论是“没查到”。

  民警发现该司法所设置的铁桩没有反光标识,粗陋且不规范。铁桩根部有锁,意味着谁能停车的决定权掌管在有钥匙的人手中。而在地面标记“司法专用”的做法,更在全市都没有先例。

  “附近居民的确意见很大,我们也接到了群众举报。”江岸区交通大队有关负责人说,“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条路虽无路名,但其连通苗栗路和西马路,不仅相邻小区居民在通行,而且对外来行人并不封闭,承担了一定的交通出行作用。铁桩的存在,无疑对过往居民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此外,万一发生火灾,可能还会影响大型消防车辆通行。如果觉得他人在门口乱停车影响出行,司法所完全可以进行现场劝阻。”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市政道路两旁的单位确有停车需求,可凭红线图和相关资料向交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符合条件、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由交管部门划定临时停车位,允许临时停车。但绝对不允许独占独享,更不允许设置私锁和各类挡车器之类的装置。(记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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