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6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背后 刑事审判更透明

  发布时间:2018-07-08 22:01:36 点击数:

去年6月,最高院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确定在武汉、黄石等17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展开试点工作。

今年1月1日,这一制度开始在全国试行。

“截至今年3月,全省法院共召开庭前会议715次,通知987名证人出庭作证,排除非法证据72份,否定检察机关起诉事实的刑事案件共753起,66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6月底,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官文升介绍。

“三项规程”是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作为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三项规程”使诉讼各方在庭上举证、在庭上说理,可有效避免庭审“虚化”和诉讼程序“空转”。

庭前下功夫,庭审效率高

“法庭两次召开庭前会议,由被告人林某、刘某的辩护人及公诉人参加,处理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4月4日上午9时,杜某、林某、刘某诈骗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法庭调查前,审判长李锋报告了庭前会议处理的事项。

李锋介绍,此案证据材料较多,“仅银行流水就有几大本,如对每份证据都一一质证,庭审就要好多天;若原告当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是需要启动调查、鉴定程序等导致庭审中断,则需多次开庭,浪费司法资源。”

武大法学院教授洪浩认为,通过庭前会议,开庭后,控辩双方没有新理由将无法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将有效避免庭审陷入“持久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证人出庭,事实真相查明在法庭

4月18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诈骗一案。法庭调查中,应被告人申请,被告人的姐姐邱某、被害人卢某、游某3名证人出庭作证,现场签署并宣读了保证书,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所在,是庭审调查的重中之重。我们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协调,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共识。”该案的主审法官李鹏表示,通过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繁复的案情能得到有效梳理,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为提高证人出庭率,一系列信息技术正得到有效利用。武汉、黄石等地的法院已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和证人保护制度,对部分身份敏感的证人采取远程视频、隐蔽作证的形式,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图像、声音进行处理,保护证人安全。

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证据不足,对其宣告无罪。”5月31日,武汉中院对周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内外包装上均无周某指纹,不能直接证明他持有此毒品,其余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不能认定周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官文升介绍,试行“三项规程”以来,法官对非法证据不想排、不敢排、不会排的情况大有好转。

截至今年3月,全省法院共有206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了排非程序,启动116件,实际排除非法证据72份。启动排非程序后,公诉机关撤回诉讼107件,撤回证据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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