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首虎”鲁炜被诉 被曝以权谋色毫无廉耻

  发布时间:2018-07-30 22:00:17 点击数:

十九大后“首虎”鲁炜被诉 被曝以权谋色毫无廉耻

鲁炜(资料图)鲁炜(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7月30日电(刘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鲁炜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鲁炜利用其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十九大后“首虎”:以权谋色 毫无廉耻

  2017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鲁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记者发现,本次消息发布的时间,离党的十九大闭幕不过一个月。鲁炜也成为了十九大后落马的“首虎”。2018年2月13日,该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鲁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共中央纪委对鲁炜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落马启示:不要以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无人再问

  2017年11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首虎”落马小雪前夜,贪腐只会面对寒冬》一文。文章指出,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就拿下“首虎”鲁炜,就是“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的决心和定力的最好明证。回头来看,鲁炜正是被重点查处的“三类人”的典型代表。鲁炜曾经担任过中央网信办主任,他的落马让人联想到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机动式”巡视。而“机动式”巡视正是直奔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而去的。

  今年已有多名宣传部长落马或进入司法程序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名宣传部长落马、受审或判刑。

  2月28日,四川省巴中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南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安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31日,该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马安国被“双开”。

  4月11日,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被告人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付庆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金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缴纳的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鲁炜简历

  鲁炜,男,汉族,1960年1月生,安徽巢湖人,中共党员。1978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记者。2000年起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共十八大代表。

  1978.07——1978.10 安徽巢县庙岗乡鲁集大队回乡知青;

  1978.10——1984.09 安徽巢县小学、中学教师,桂林风动工具厂机械工人、宣传干事(1982.09-1985.08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语文专业学习);

  1984.09——1991.04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干事,广西法制报记者、总编辑助理;

  1991.04——1994.06 新华社桂林记者站站长、桂林支社社长;

  1994.06——1997.11 新华社广西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

  1997.11——2001.10 新华社广西分社社长、党组书记(1997.09-2001.06在广西大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1.10——2001.11 新华社副秘书长,兼任总经理室总经理;

  2001.11——2004.05 新华社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秘书长,兼总经理室总经理、中国经济信息社社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2004.05——2011.03 新华社副社长、党组成员,先后兼任秘书长、经济信息编辑部主任、中经社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长、中国金融信息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长、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06.09-09.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学习,06.09-06.11在中央党校省部级进修班学习,08.11-11.07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2011.03——2013.04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

  2013.04——2014.0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2014.05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2016.06——,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一篇:李克强听取长春长生案件调查汇报:要求坚决严查重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