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冲突致死案二审第二次开庭 未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02 20:59:40 点击数:

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因宠物狗被摸,狗主人彭芳明同杨建伟、杨建平兄弟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打斗,彭芳明在冲突中死亡。11月29日,这起因“摸狗”引发的命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因“摸狗”产生纠纷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2月28日13时17分许,杨建伟、杨建平兄弟二人在武汉市区临街住所门前坐着聊天时,因杨建平拍了跑到其身边的狼狗臂部一下,而遭到遛狗至此的彭芳明指责,二人发生口角,杨建伟见状上前参与争吵,并与彭芳明发生口角。

 

期间,彭芳明对杨建伟进行言语威胁,并扬言随后要找人报复杨建伟,杨建伟当即回称:“那你来打啊”。尔后彭芳明离开现场、邀人。杨建伟随即返回其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弹簧跳刀藏于身上。

 

当日13时27分许,彭芳明邀约黄某、熊某、王某三人返回发生口角地点,寻找杨建伟、杨建平进行挑衅。

 

起诉书显示,事发时彭芳明空手走在前面,其身后十余米处跟随着各持凶器的黄某、熊某、王某等三人。彭芳明行至杨建平家门口,手指杨建平,接着走向杨建伟家门口与其发生打斗。杨建伟即持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刃长19厘米的木柄单刃尖刀捅刺彭芳明的胸、腹部。

 

随后发生的打斗中,熊某被杨建伟持刀刺伤肩部;黄某、熊某等人丢弃洋镐把并离开现场。彭芳明离开现场后不久即因伤势过重倒地,并被120送至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不治身亡。

 


事发时的现场监控。


重审后再次开庭

 

2017年2月7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杨建伟、杨建平共同赔偿彭芳明家属共计人民币56.4万元。杨氏兄弟及彭芳明家属均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两次审理该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8年5月1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杨氏兄弟二人再次上诉。

 

2018年8月7日,案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18年11月29日,本案二审二次开庭。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介绍,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方认为应坚持原判,雷刚则认为杨建平系救弟弟出手相助,属正当防卫。

 

法庭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倪兆中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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