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偷转女友微信零钱1万余元 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15 21:16:18 点击数:

武汉一男子趁女友熟睡之机,偷偷将其微信里的一万多元零钱转给自己,并将其微信注销。13日,记者从洪山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7年底,小芳认识了张某,两人于2018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11月7日晚,小芳来找张某,并于当晚居住在张某的宿舍里。11月9日,小芳使用微信时发现其账号被注销了,成功取消注销申请后使用微信时发现钱包里的余额为零,而且交易的记录都被删除。

  2018年11月12日,小芳联系微信客服后还原了微信转账记录,才发现其微信零钱于11月8日凌晨被人盗刷,对方账户名称为张某。由于小芳一直无法联系到张某,便立即报警。

  2019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一开始张某拒不承认自己转走了小芳微信零钱的犯罪事实,表示自己是找她借的钱,不是盗窃。但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证明等一系列证据面前,张某最终承认并交代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2018年11月8日凌晨,两人在宿舍休息时,张某趁小芳熟睡之际,通过修改微信支付密码,将小芳手机微信里的一万多元零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后担心被发现,便将微信申请注销,转账记录、短信提示等偷偷删除。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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