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杨邦国案、郭唐寅案等7起腐败案

  发布时间:2020-01-16 21:21:58 点击数:

1月15日上午,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张正义通报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情况。

据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张正义介绍,2019年,湖北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夯实不想腐的基础。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8649件,同比上升1.9%;依法留置1095人,同比上升26.4%;移送检察机关1091人,同比上升92.8%。全省共追回外逃人员43人,其中“红通人员”2人;追回境外赃款人民币2.35亿余元。

聚焦“关键少数”,立案查处违纪违法“一把手”1018人。省监委对孝感市委书记潘启胜,湖北理工学院党委书记邓新华,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舒健等9名“一把手”采取了留置措施。

新闻发会布上,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通报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省纪委监委2019年查处的杨邦国案、郭唐寅案等七起典型案件,为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廉洁警钟。



1月15日上午,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张正义(右)通报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情况。

杨邦国案

杨邦国,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副厅级),2012年9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督查室主任,2015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经查,杨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函询、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并伪造、销毁、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多套房产,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营餐馆、文玩店;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权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杨邦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郭唐寅案

郭唐寅,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月任黄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2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正厅级),2017年4月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1月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经查,郭唐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调查期间,堵口串供、隐匿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宴请、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报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服务对象住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息收入,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私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郭唐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董国祥案

董国祥,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湖北监利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3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13年4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0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经查,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董国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胡洪春案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任黄陂区委书记,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委委员、黄陂区委书记,2015年1月任武汉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武汉市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2019年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经查,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胡洪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舒健案

舒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 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1月任三环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委员,2005年2月,任三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2月,任三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6月,任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查,舒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环集团40余名党员干部先后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情节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三环集团下属多家企业持股获利,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在出国(境)执行公务期间,先后多次到赌场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舒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陈新林案

陈新林,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 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2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经查,陈新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用于公务接待的土特产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陈新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杜云生案

杜云生,男,汉族,1951年12月出生,山东聊城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任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11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厅长,2015年1月退休。经查,杜云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杜云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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