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罚款怀恨在心 男子编造“警察被咬”视频获刑

  发布时间:2020-06-08 21:16:18 点击数:

荆州市公安县男子孙某多年前被交警查车并罚款,一直怀恨在心,他在网上看到一则短视频突发奇想,张冠李戴诬陷当地交警并故意在微信群里传播。记者昨从湖北省高院获悉,公安县法院近日审判了这样一起互联网散布谣言案件。

2019年9月,孙某闲来无事在网络上看到一则视频,视频大致内容是一名摩托车主咬伤了一名警察。联想到多年前,他在从事客车运营时,曾因违规而被公安县埠河镇交警查车并罚款,心里一直对交警耿耿于怀。于是,他突发奇想,将该视频发布至一个户外健身群内,并编造了侮辱性、人身攻击性的话语,他称视频内容为“公安县埠河交警收摩托车,被车主咬伤……”

该视频被转发后,被网友丁某在微信群看到。丁某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未经核实又加以“创作”,他用手机软件在视频上添加了“交警收摩托车,被车主咬伤——拍于湖北公安埠河”的字幕。随后,该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这条视频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埠河中队民警的生活与工作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当地一名知情人士称。

随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和丁某提起公诉,公安县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庭审,判处孙某、丁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

办案法官解释,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中的孙某、丁某为了在微信群刷存在感,博得网友关注,对一则来源不明的视频,随意转发、散布编造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遂作出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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