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受害女童律师: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0-06-18 21:18:15 点击数: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今天(6月18日),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有了最新进展。

今天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王振华,视频截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了新城控股方面,对方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代理律师个人的意见,公司方面不会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今日收盘,新城控股股价收盘报32.27元/股,涨幅0.12%;新城发展股价报7.36港元/股,上涨0.82%。

陈有西: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

陈有西律师今日声明的要点如下:

一、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二、陈有西称,司法鉴定机构和权威的专家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小编注: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三、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小编注: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四、陈有西称,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受害女童律师:

王振华没有任何赔偿、安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在一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根据腾讯《棱镜》报道,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报道称,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并不认同上述指控,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王振华,视频截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介绍,作为公诉方——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计时俊问。

另外,计时俊律师透露,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受害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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