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宣判3起涉恶案件 31人最高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8-09 21:09:13 点击数:

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31名被告人被判刑,相关保护伞线索已移交有关机关追查打击。

经查,被告人雷某军为达到赶走项目工程中标单位、强揽土方工程的目的,纠集被告人黄某意、谌某华等4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多次到某项目部建设工地,阻挠、拦截该工地施工人员及车辆,并威胁、骚扰该项目部工作人员,致使项目工程工期延后,严重影响了他人生产、经营活动。经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对涉案的4台车辆予以没收。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某兵、肖某香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武南三村一带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实施敲诈勒索、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以外地过往乘客为欺压对象,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被告人方某、刘某等人以亲属关系和同学关系为纽带,在武汉市汉阳区、东西湖区,孝感市汉川市等地,通过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方某、刘某为纠集者,涉案人数众多、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恶势力,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肖某兵、肖某香等17人敲诈勒索、容留介绍卖淫案和方某、刘某等9人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通过视频进行一审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分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汉阳区法院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入手,依法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及涉案财产等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机关,进行打击、查没。

下一步,汉阳法院将延伸审判职能,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进行“行业清源”,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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