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湖北超七成刑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1 22:15:12 点击数:

我省超七成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

2020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诉占7.8%。

2020年1月至7月,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上诉率为3.4%,与未适用的案件相比,低15.3个百分点。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已审结刑事案件的72.40%。适用速裁程序11285件、适用简易程序13601件,合计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89.89%。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24137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86.41%;当庭宣判19180件,当庭宣判率达68.58%。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曾雅青通讯员黄元新)“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内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72.40%。”8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通报我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有关情况,发布10个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逐步提高。2019年我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人数,占全部审结案件人数的63.7%,今年前7个月达到77.3%;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2019年,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84.5%,今年前7个月已达90%以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体现。去年,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轻缓刑案件人数,占一审宣告刑人数的92.6%,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也依法不予从宽处理,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随着该制度的稳步推进,其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推进教育矫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社会治理效能逐步显现。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诉占7.8%;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上诉率为3.4%,与未适用的案件相比,低15.3个百分点。

72.40%的背后

——我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解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进曾雅青通讯员陈松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内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72.40%。”这组数字意味着什么?

8月3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对我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进行深入解读。

彰显理性、宽容的

现代司法理念

今年1月至7月,我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诉占7.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契合轻刑案件中社会矛盾特点,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地回归社会。”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委政法委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不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政法各部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从宽幅度等方面细化举措,整体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彰显了平和、理性、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

“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所秉持的理念,由单一的打击犯罪,转变为打击犯罪与教育转化并重。”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松滋市公安局在办理彭某某盗窃案时查明,彭某某盗窃了价值2386元的手机,办案单位反复给彭某某做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其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彭某某最终消除顾虑,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

一般不超过15天

“2018年11月至今,全省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占40.2%。这些案件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一审判决,一般不超过15天,与普通程序相比,办案期限大幅缩短。”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刑事犯罪结构出现了新特点,严重暴力犯罪在下降,轻罪案件在上升。这些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同,办案时如果平均用力,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了速裁、简易和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有利于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审判效率显著提高。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认罪认罚案件10日内审结率为63.77%,30日内审结率为87.04%。相比而言,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43天。

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愿认罪认罚

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非自愿认罪认罚等现象出现?

“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明确告知其享有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并在告知书和讯问笔录中注明。”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安侦查阶段,全省公安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规范书面告知、完善程序告知、广泛宣传告知等方面引导认罪认罚。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实现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值班律师全流程参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处理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要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审理查明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情况,则需要依法转换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当事人、社会大众在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罪认罚从宽

不是没有边界

2019年,我省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轻缓刑人数,占一审宣告刑人数的92.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会不会变相侵害被害人的权益?

“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没有边界,而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宽。这项制度不仅不会损害被害人的权益,反而正是一项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设计。”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制度实施后,检察官不仅要听取意见,还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是否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这样,被害方就可以进一步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对达成和解、接受赔偿等作出选择,并直接影响从宽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害方不再是刑事诉讼的旁观者,而是实际的参与者,其诉讼地位和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结”,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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