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委原常委张湘涛案终结执行,上缴国库逾千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0:43:30 点击数:

2017年3月27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消息:长沙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湘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9年7月26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湘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张湘涛利用担任望城县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天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承揽项目、申请农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户口迁移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单位、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0余万元。张湘涛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5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张湘涛案执行裁定书显示,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案涉案财务追缴明细表中除张湘涛个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资金账号、股票账号资产外,还另外冻结了郝拥军等多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资金账号、股票账号的资产,以及登记在湖南新楚置业有限公司、李雪晴、李亮、长沙市庆湘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芮志英名下的房屋、门面、车位等不动产。

  对张湘涛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的追缴,常德中院于2020年2月7日执行立案,在依法处置上述资产时,除部分资产暂时无法处置外,本案应当追缴的其余资产均已依法处置完毕,共上缴国库16640992.04元。

  2020年12月21日,常德中院裁定终结本院(2020)湘07执39号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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