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被拐案主犯一审被判5年 受害人家属抗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3-10-25 21:47:23 点击数:

10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孙卓父亲孙海洋、符建涛母亲彭女士处了解到,由于不服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判决,两个被拐家庭均向检方申请抗诉,目前检方已作出不抗诉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感动了无数人,演员张译饰演的韩德忠的人物原型就是孙海洋。随着电影热播,孙海洋的寻子故事也被外界熟知。

2007年10月、12月,4岁的孙卓、符建涛先后在深圳被人拐走。此后多年,孙海洋夫妻和符建涛的父母一起寻子。2021年,此案告破,符建涛、孙卓与亲生父母团聚。

今年4月7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检方曾作出量刑建议书 ,认为吴某龙拐骗两名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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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已作出不抗诉决定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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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已作出不抗诉决定

案件材料显示,归案后,吴某龙供述辩解称,2007年末,他拐走符建涛后,把符建涛带到东莞吴某光的住处,后打电话让二哥来东莞把小孩接回去养。最初,他想自己养孩子,但想到二哥曾哭着说想要个儿子,于是决定让二哥抚养。而在拐走符建涛之前,他还拐走了孙卓,本想给二哥养,但觉得孩子眼睛有瑕疵,就送给了国某立、李某霞夫妻。吴某龙声称,他和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均没有经济往来,没有收过他们的烟酒等财物。在案发前,他一直对外讲,两个孩子都是他和前女友生的,自己不养了,外人都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

吴某光供述辩解称,当年,吴某龙先后把两个孩子带至他的住处,并称孩子是自己和前女友生的,现在前女友不要小孩了。但仅隔了两个月,就突然冒出了两个孩子,他也怀疑过孩子是被拐来的。

对于吴某龙的上述说辞,孙海洋、彭女士均认为吴某龙在撒谎。他们表示,吴某龙大费周章,冒着危险,从深圳拐走两个孩子并带回老家,不可能就是单纯为了“当好人”,背后肯定有利益动机。

澎湃新闻注意到,主犯吴某龙究竟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是庭审的焦点问题。“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虽只有一字之差,但量刑却有很大的区别,两者区别主要看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是否有买卖、谋求经济利益的动机和事实。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此前,孙海洋的委托律师姚克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寄了《关于修改完善“拐骗儿童罪”的建议》,其认为,“拐骗儿童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法律的修改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10月13日下午,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先后拐走两个孩子14年半,主犯吴某光一审获刑5年,这一量刑结果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澎湃新闻注意到,由于未掌握吴某龙在拐走两个孩子时谋取经济利益的相关证据,检方最后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对吴某龙提起公诉,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孙卓、符建涛的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检方递交了抗诉申请。

10月24日,孙海洋、彭女士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们均收到了检方的通知,检方决定不抗诉。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显示,其作出不抗诉决定,理由如下: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次通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司法机关已调取本案包括言词证据、银行流水、手机数据等证据,且经法庭查证属实,判决依据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吴飞龙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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