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警方捣毁一个“网络水军”窝点

  发布时间:2023-11-29 21:23:59 点击数:

租用别墅办公,日均收入近万元,湖北阳新警方捣毁一个“网络水军”窝点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杨慧兰 熊静怡

你是否也曾遇到过,别人一分钟前才发布的视频,点赞就超百万,明明新注册的账号,作品寥寥无几,可关注的粉丝却高达数万人,“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蹊跷事层出不穷,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人瞄准了广大用户的心理需求,以帮助引流、涨粉、点赞和批量控评为噱头,干起了“网络水军”的违法勾当。11月28日,黄石警方通报,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成功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案,捣毁一处作案窝点,抓获两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

民警发现神秘网络公司

今年10月份,黄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平时的巡查工作中发现,阳新某网络公司通过一些短视频社交平台存在“刷人气”嫌疑,遂将该线索转给了阳新县公安局。

“当时我们先期调查发现,该网络公司确实存在,有为一些网民有偿提供虚假流量服务。”阳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办案民警张勰介绍,前期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民警查到该网络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份,29岁的河南人翟某和27岁的阳新人刘某为公司的法人和经营者,在阳新城区某小区租用一栋别墅为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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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网络科技公司的窝点

翟某和刘某成立公司后,为了方便从网络中招揽到业务,在公司组建前期,向社会招聘了近20名年轻女性业务员。她们制定了话术,在网络上寻找在线用户,并主动向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上的客户推广“点赞套餐”和“涨粉套餐”等系列营销产品。这些套餐的成交价格从几十元至几千元不等。

“公司日均营业额从8000元至10000元不等。”张勰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公司的客户均是在网络上随机寻找在线的一些人,通过加好友后进行沟通,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类为有些人发出作品后,需要点赞量,遂花几十元钱购买虚假的点赞量;而另一类客户想将自己包装成网红则是需要粉丝,待到涨粉到达一定的数量后,再进行直播带货抽取佣金。通过人为操控,进行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网络水军”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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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现场

“通过软件,1980元的‘点赞套餐’可以在24小时内让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880万人次,评论量达到1000多人次。”张勰介绍,为了让客户相信公司的实力,该公司注册了多个账号,而且均有几百万的粉丝量。

网络水军被警方一锅端

11月22日上午,在掌握大量证据后,阳新县公安机关组织部署统一收网行动。

当日上午10时许,由阳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牵头,黄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现场指导,多警种联合作战,经蹲守布控,一举将犯罪嫌疑人翟某、刘某抓捕归案。现场收缴作案手机400余部,手机卡100余张,电脑5台,以及其它涉案物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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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现场

原来,翟某为阳新的女婿,去年初,他发现原来打工的公司一同事辞职从事“网络水军”营销业务,便跟着学习了一段时间。回到阳新妻子家后,找到朋友刘某,商量一起开一家网络公司,组建一支“水军”招揽业务。两人一拍即合,随后便租下别墅成立了某网络公司,并开始招揽业务员进行培训。

最开始,翟某等人以几十元的“套餐包”试水,不想却揽到了大量的业务,在总结经验后,两人便开始有组织的在电商平台内刷评论、刷点赞、刷收藏,通过软件(其中有关软件开发方已被其他公安机关打击)堆积漂亮的数据,故意推高点赞数、评论数和转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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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左翟某,右刘某)

随着业务量的增长,翟某和刘某便开始制定出更高价格的“套餐包”,向一些老客户推销。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他们时而化身营销“推手”,时而又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点赞、涨粉和评论对正常用户的判断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涉案流水达120万余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事“刷量涨粉”等违法活动,危害网络生态环境,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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