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某诈骗罪成功辩护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7-11-26 21:26:03 点击数:

湖北武汉诈骗罪成功辩护获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1410月,被告人向某某在骗取被害人肖某及陈某的信任后,以安排好职务为由分别骗取两人各20000元和30000元。之后,向某某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5228日,被告人向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319日被执行逮捕。20154月,本案在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经过:

   武汉专业刑事律师肖小勇接受向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诈骗案件中向某某的辩护人。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所有案卷材料,杨律师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

2、被告人向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具有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3、被告人向某某真诚悔罪,且能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4、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向某某得以获得轻判,法院认定向某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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