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行贿罪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案 基本案情

  发布时间:2018-06-13 21:38:31 点击数:

武汉行贿罪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案

基本案情

20133月,被告人黎某想承包汉阳某某建设工程。后为感谢工程发包单位某负责人郑某为其介绍,被告人黎某多次给予郑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黎某主动投案并陆续供述了上述基本罪行。同时,黎某举报了XXX的违法事实。

 

案件结果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黎某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律师评析

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以上观点获采纳:

1.被告人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现金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被告人黎某主动归案自首,有悔罪态度,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3.被告人黎某在归案后,交代其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于立功,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相关证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明细、记账凭证、发票、请示处理单、报告、付款凭据、某某某某公司营业所水费发票、情况说明、交易明细、审计报告、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

 

法律条文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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