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某某涉嫌诈骗辩护 成功辩护从轻判处
湖北科某某涉嫌诈骗辩护成功辩护从轻判处
基本案情:科某某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印发名片,使用虚假的姓名,冒充平安银行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无抵押贷款、信用卡额度升级等业务,在武汉市青山区某处平安银行办公场所和东西湖区某处平安银行办公场所约见客户,以“收取包装费”、“养卡”、办理保险等名义骗取客户的钱财。科某某以该手段骗取了多人的钱财,共计三万八千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肖律师在受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整个案情,找出量刑从轻情节,为被告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最终,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总结:诈骗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当今社会诈骗频发,引发社会关注。肖律师认为,诈骗罪中诈骗的次数和诈骗的金额是案件关键,并且要找出所有量刑从轻情节,梳理好相关证据,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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