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网友涉强奸案律师辩护不予批捕 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21-10-14 21:26:26 点击数:

会网友涉强奸案律师辩护不予批捕 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朱某某武汉市当地一名建筑老板在网上通过微信认识周某某,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关系较好。202110月的周某某约朱某某出来吃夜宵,后喝多了双方发生了关系。周某某女借此向朱某某男索要5万元,遭拒后,周某某女报警称被朱某某男强奸。朱某某男自愿跟着周某某女到当地派出所调解,在派出所里面,周某某女一开始也是跟两名辅警说双方发生的行为是其自愿的,但是后来周某某女又反悔,直指朱某某男强奸了她,于是公安对朱某某男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迅速送往看守所关押。

案发后,朱某某男的亲属万分着急,立刻委托了肖小勇律师作为朱某某男的辩护律师,肖小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到看守所会见了朱某某男,深知在公安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这个黄金阶段非常关键,可以认为是在与时间赛跑,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案件的难度就大增了,对犯罪嫌疑人也是极为不利的。看守所会见过后,肖小勇律师回到办公室再次坐下来仔细分析斟酌本案,结合专业法律知识和分析事证据,肖小勇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看守所里面关押的老实人极可能是被冤枉的。

为了尽快还朱某某男一个清白,恢复他的人身自由。肖小勇律师立刻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递交一份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强调四点。第一、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根本没有证据得以证明朱某某男与周某某女实际发生了性关系,有的只是周某某女的一面之词。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罪刑法定精神,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可定罪,故本案根本不构成强奸罪;第二、本案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节,显然是没有的,尚且不论是否实际发生过性关系,退一步讲即使真实发生过也是周某某女自愿的,朱某某男没有违背其意志;第三、朱某某男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一直努力配合侦查机关查明真相,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态度良好。第四、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是一名企业家,一直品行良好,为当地经济出了不少力,并且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也只是误交损友,被人利用,朱某某男已经对此非常懊悔。

将法律意见书分别递交给公安机关、检察院之后,肖小勇律师也一直关注着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数天后,被通知检察院不予批捕!检察院最后采纳了肖小勇律师的观点,不予批捕,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肖小勇律师咨询电话:13886180982(微信同号,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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