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审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6-07-11 21:49:21 点击数: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肖小勇律师担任被告人熊银解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肖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银解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熊银解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悔罪的情节,可从轻处罚。

熊银解在公安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有关行为,口供稳定,接受审判,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同时也深刻地总结自己的过错,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后决不做对社会不利的事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熊银解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法庭可以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二、熊银解属于初犯,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

熊银解一贯遵纪守法,是老实的人,没有前科,今次属于初次犯罪,偶犯,主观恶性小,可从轻处罚。

三、熊银解犯罪行为主观恶意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2月7日,熊银解系参加单位年饭喝酒,熊银解喝酒后由于离开时其他人都走了,熊银解就在车上休息了一会,由于喝得较多,迷迷糊糊的忘记了叫代驾,导致此案的发生。平时由于熊银解因应酬需要,只要是喝了酒就会请代驾人员,在此案发前没有任何因为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记录。

四、熊银解社会事务较多,并带多名研究生,需其教学及指导,请求考虑其工作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熊银解系华中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系教授,其名下有多名研究生,平时与被告人一起进行课题研究,同时被告人还有参与许多社会事务,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工作状况,作出妥善处理。

五、熊银解愿意交纳一定的罚金,请求法院尽量适用缓刑。

熊银解因今次的醉酒驾驶行为,已付出沉重代价,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罚5年内不得再考驾驶证;现又要面临刑事审判,遭遇打击极大,但其仍愿意交纳一定罚金,争取司法部门的从轻处罚,可见其主观恶性小,深深地悔罪。

六、熊银解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对熊银解适用缓刑。

根据熊银解一贯表现以及其认罪、悔罪的情况,涉案罪名的性质,区别于不适宜适用缓刑的暴力案件,法庭对熊银解适用缓刑,已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本案具有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建议法庭对熊银解适用缓刑。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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