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肖小勇律师免费咨询、预约电话:13886180982,QQ:240308343(武汉律师在线)电子邮箱:xiaoyou298@126.com,执业机构: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地址:武汉市汉口竹叶山创业大厦6楼(花格二村车站附近,武汉长江医院旁,百佳购物广场对面)。到达花桥二村的公交线路:68、76、293、516、524、532、533、543、552、553、592、608、708、716、724、729、801、805、808(外环)、808(内环)、809等。来访请提前预约肖律师。
司法解释
- 青岛市国土局干部被曝不雅视频,官方回应已对其停职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带领被害方抓捕同案犯能否认定为...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经营彩票“优化”、“缩水”业务...
- 最高院研究室理解与适用: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
-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定...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毒品案件证据收...
- 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乡镇党政人员是渎职罪的主体吗?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最高院关于去除出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的建议及答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
- 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
-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
- 最高院关于解决“人为扩大寻衅滋事罪适用范围、以刑事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答复:“关于传销处罚立案标准问题”的...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