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夏某某强奸罪证据不足 肖律师辩护成无罪

  发布时间:2015-06-03 22:31:43 点击数:

武汉夏某某强奸罪证据不足 肖律师辩护成无罪

案情简介:20148月,夏某某在网络上与一女子刘某聊天,当天晚上约出来吃饭喝酒,并在之后在汉口城市便捷酒店开房,并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形下,夏某某与刘某发生关系。第二天,刘某要挟夏某某赔偿数万元,否则报警,在夏某某无力支付的情形下,刘某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夏某某涉嫌强奸对其进行拘留。之后,夏某某家属委托本律师全程办理本案件。

针对在侦查阶段对于本案的了解情况,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分析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对某检察院提出了法律意见书,建议不起诉,最终获得了检察院的同意和支持,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

辩护的要点在证据本案所涉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本没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虽然报案人说有拉扯,但是公安机关的证据无法证明上述事实,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夏某某与刘某发生行为是违背了其意志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夏某某有强奸行为的情况下,其就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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