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众斗殴案最新量刑标准及律师成功辩护缓刑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10 21:38:41 点击数:

武汉聚众斗殴案最新量刑标准及律师成功辩护缓刑案例律师指导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聚众斗殴案【持械】全案成功判处缓刑  武汉知名刑事律师肖小勇指导

案件委托说明:

     市法律援助中心因一起未成年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未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因而将其中一名持刀聚众斗殴被告人指派肖小勇律师承办辩护。

 

案情说明:

      本案系一起进60人的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刑事处罚有10几人,其中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开审理,本次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有持刀、持械的,在校门口进行斗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案件结果:

      律师辩护代理的被告人被成功判处缓刑,予以释放。

  武汉律师网http://www.whlszx.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

  微信公众号:武汉肖小勇律师  微信号:xiaoyou298


上一篇:非法持有海洛因30克律师成功辩护辩护判两年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