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成功辩护为正当防卫案

  发布时间:2017-10-10 21:30:26 点击数:

武汉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成功辩护为正当防卫案

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武汉沌口开发区企业法人,被害人系某事务所办事员201210月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的公司委托被害人的公司代办检验证书,由于被害人公司提供伪造的CIQ检验证书,致使犯罪嫌疑人人江某某公司的货物在国外无法清关,当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和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找对方公司理论时,遭到被害人持械暴力攻击。由于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公安离职人员,手脚麻利,反应敏捷,赤手空拳夺过一名被害人的砍刀,将两名被害人制服,搏斗当中,造成一名被害人身体三处轻伤,另一名被害人二处轻伤,后归案。

在侦查期间,对该案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意见不一,在此期间两名被害人不断地上访告状,到市公安局、人大、政府拉标语,举牌,控告办案的公安机关放纵罪犯,要求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给办案的公安机关造成极大压力。2012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取保候审,20135月以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建议,201311月检察机关以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后本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了江某某的辩护人。简单的一个涉嫌伤害的案件,法院多次组织开庭,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公诉人和肖小勇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江某某无法出国处理业务,这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发展,使江某某身心倍感疲惫。尽快解决这场诉讼,应是最好的选择。由于此时被害人还在不断的上访告状,使得罪与非罪的判决结果变的难以预料。如判缓刑,江某某出国处理业务问题可能变的遥遥无期。经本律师建议,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接受了律师的想法,即民事部分,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自愿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刑事部分坚持无罪辩护。我方给予补偿的想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由于被害人对补偿数额不满,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的补偿要求。后我方自愿将补偿款交到法院。后法院继续开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双方互有斗殴的故意,还是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与对方互殴的说法,辩护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反驳,指出检察机关所说的“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发生互殴,双方均有伤害的故意…”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后辩护人摘录相关笔录佐证辩护人江某某系正当防卫的观点。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合议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做出江某某系正当防卫,无罪的判决。判决指出,鉴于江某某在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补偿。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没有就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也没有提出申诉。由于律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江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江某某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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