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务侵占罪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1-20 20:35:39 点击数:

武汉职务侵占罪律师成功辩护获缓刑

案情介绍:

武汉市某某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在担任武汉市某某区区丰盛某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常务理事、出纳期间,伙同该社其他常务理事陈某昌、卢某宙、孙某某亮、刘某、陈某辉、卢某深、陈某侨、卢某耀等人,以发放奖金的手法,共同侵占某某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辩护工作:

被告人孙某某的家属在被告人孙某某被立案调查后,曾委托其他所律师就本案开展辩护,因当时的辩护律师未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亦未向当时被羁押的被告人孙某某提出切实有效的辩护思路及策略,导致案件走向发生实质性变化,也给后期的辩护工作带来难度。被告人孙某某的家属发现问题后,及时解除与原先律师所的委托,与肖小勇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

因被告人孙某某已经被逮捕,给后期辩护律师为孙某某争取取保候审带来非常大的难度。随后,该案又因涉案人员多、涉案人员成分复杂、涉案时间长、审计程序复杂、有的被告人对审计报告提出重新鉴定、有的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是无罪辩护等多种因素,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被严重拖长。

20148,武汉市某某区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辩护人根据事前制定的辩护策略,积极指导被告人孙某某,并为被告人孙某某争取自首、从犯、退赃、谅解等情节。

201412,武汉市某某区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就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与公诉机关予以核实确认,并同时确认了从犯、退赃、谅解情节,最终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审判结果:

2015年元月,武汉市某某区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后,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后,当天下午,被告人孙某某被家属接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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