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一官员挪用公款880万受贿46万获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5-05-18 21:48:00 点击数:

硚口一官员获刑九年

昨日,根据武汉市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武汉市硚口区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

胡亮挪用公款、受贿案

2010 年8月至2012年12月,胡亮利用担任硚口区城乡统筹办党组书记、主任和硚房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80万元借与他人用于偿还债务;在搬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6万元;违规担保4300万元。201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4月,胡亮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黄兆力等人市场监管不力案

2013年9月,因对辖区内某食品批发市场销售死因不明的肉产品监管不力,硚口区动监所所长助理黄兆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硚口区动监所所长李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场工商监管不力的韩家墩工商所工作人员雷渝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韩家墩工商所所长黄天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富华接受礼金、受贿案

2010 年9月至2012年10月,杨富华在担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期间,在操办其岳父丧事中接受管理对象礼金3000元;利用分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000元。2013年7月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

严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硚口区对2名党委书记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分别予以党纪立案调查”。昨日,根据全市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硚口区通报称,去年,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32人次,对测评成绩较差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两个责任”不落实的5家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

 

近年来,硚口区在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审计监督等4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区委书记与街道书记、区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以及村和村改制企业党组织负责同志谈心,与街道及部分重点部门党政一把手逐一谈话,与13个村“两委会”和村改制企业班子成员集体谈心,带头讲廉政党课, 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两轮清理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1个,精简率达86%。新成立3个纪检监察室,从事执纪监督人数占人员编制总数的70%以上。

2014年,该区建立健全干部作风长效机制,共开展明察暗访248次,查实问题69起,问责处理104人、3个单位,问责案件数和问责处理人数均超过前两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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