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受贿559万元 领刑14年

  发布时间:2016-06-20 21:24:45 点击数:

单笔收取300万的“帮助费”,帮助行贿方承接造价2.7亿多元的重点防汛工程;自己掏数十万元,让没有资质的儿子中标武昌临江大道的防水墙工程……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检察院了解到,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559万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收受300万元“好处费”帮行贿方承接重点防汛工程

刘东才的判决书显示,自2000年其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其帮忙承接该工程。此时,刘东才正因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缺资金而发愁,便让孙玉华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直言急需300万用于个人投资。

之后,孙玉华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送到了刘东才的手上。2007年1月,孙玉华等人如约承接这项总造价4.4亿余元的重点防汛工程中的2.7亿元项目。

让儿子中标武昌临江工程自掏几十万元让他人退标

2009年7月,堤建中心准备在武昌临江大道月亮湾地段实施一项防水墙工程。刘东才将这一情况告知儿子刘×显,并授意其召集施工人员。当年10月,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为让其他公司退出竞标,刘东才父子自掏几十万费用。

工程承接后,因刘×显等人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只好又将工程交与原下属于武汉市水务局的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刘×胜商定,工程利润按三七分成(刘东才占70%)。工程完工后,刘东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标前期费用为由,向刘×胜索要120万元,刘×胜先后两次将钱转至刘×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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