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财政局工作人员醉驾并收受他人财物 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7-10-08 21:06:22 点击数:

10月8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财政局工作人员因醉酒驾驶、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公职。

周敏波,1989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任硚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2010年4月任硚口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2013年4月调整工作岗位至硚口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工作(职务未作调整,系硚口区财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014年10月25日0时32分许,周敏波饮酒后驾驶汽车,被交警检查发现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5月22日,周敏波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被处罚金1万元。

周敏波在担任硚口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副主任期间,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多次承接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先后七次收受殷某某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期间,周敏波退出了其收受的好处费13.5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周敏波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利用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纪律。因周敏波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硚口区监察局给予周敏波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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