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充分发动群众收集黑恶犯罪线索 举报人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8-05-02 21:12:43 点击数: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本报今起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全面深入报道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和成果,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通讯员孟宪琳)有黑无黑,恶大恶小,人民群众最清楚。4月28日从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获悉,我省自1月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核查,获得了大量有效线索。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我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在社区、街道、车站、乡村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彰显了党委政府坚决扫黑除恶的决心,坚定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

2月1日,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武汉、鄂州、黄冈、孝感、潜江、天门等地还建立了举报有奖制度。全省各地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省扫黑办组织专班对举报线索综合研判、逐一甄别,并将甄别的有效线索分级分类移交市州扫黑办和相关工作组核查办理。对交办、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强检查督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办结不放过。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的同时,主动出击找线索,组织干警深入企业、社区、村组、农户和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家庭,上门走访、宣传政策,及时消除受害人疑虑,鼓励受害人、知情人、证人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指证黑恶犯罪。

据介绍,对实名举报的线索,办理单位将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了解核实案情,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所有接触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都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要求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信息。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发动和依靠群众,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的登记、分流、核查、反馈、督办等工作,确保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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