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住房、教育、医疗、配偶就业等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1-11-11 20:56:19 点击数: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

  同时,各区可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通知还提到,武汉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市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武汉市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经市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入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支持和全方位服务保障。

  此外,按照武汉市此前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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