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连襟冒名顶罪 两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20:59:38 点击数:
导读:近日,在河南南乐县发生一起为帮助交通肇事亲戚逃避法律制裁而冒名顶罪最终双双获刑的刑事案件。经过公开审判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包庇罪…

 近日,在河南南乐县发生一起为帮助交通肇事亲戚逃避法律制裁而冒名顶罪最终双双获刑的刑事案件。经过公开审判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任某为某单位职工,被告人王某为农民,二被告人系连襟关系。2012年5月18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任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S301大林线南乐县近德固乡高速路口东,与一行人由南向北步穿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使自己的工作不受影响,被告人任某与王某商量,由身为农民的王某到交警队说系自己驾车肇事。交警队遂做出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肇事逃逸并让王某冒名顶替的全部犯罪事实。交警队对该起交通事故重新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任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某与受害人近亲属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明知是任某是肇事司机而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予以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法官提示:亲戚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伸出帮助之手,否则,不仅没帮上忙,害了亲戚,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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