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刑事案件流程简表
刑事案件流程简表
阶段 关押 期限 办案机关 律师工作 法律依据
侦查 拘留
1、一般情况:14天;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37天
普通案件: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案件:安全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检察机关 1、会见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理申诉、控告
4、申请取保候审 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律师工作:96条
逮捕:
124-127条;
逮
捕 1、普通案件:不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 1、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交次不超过一个月。
检察机关 1、会见嫌疑人
2、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
4、查阅案件文书
5、着手辩护的前期准备工作 律师工作:36条
审查起诉期限:138、140条
一审 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法院机关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
3、补充侦查:一个月
4、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一审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1、会见被告人
2、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
4、全面审阅案卷
5、确定辩护思路,准备辩护材料
6、出庭辩护,提出无罪、罪轻的意见 律师工作:36条
一审期限:
166、168、178条
级别管辖:19-22条
二审 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法院机关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
二审法院
同上
二审期限:196条
死刑复核 死缓: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 同上 199-201条
执行
服刑
监狱 1、会见犯人
2、法律咨询
3、申请保外就医、减刑、假释
再审 3-6个月 原终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 同一二审
关于强制措施:拘传、拘留是临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是长时措施。各措施之间可根据办案需要和法定使用条件转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