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

  发布时间:2012-05-15 21:10:20 点击数:
导读:【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1990.05.26【实施时间】1990.05.26【效力状况】现行生…

【法规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0 .05.26 
 【实施时间】 1990.05.26 
 【效力状况】  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上述情况,这3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而是各个被告人分别实施的各自独立的犯罪,因此,应分案审理,不宜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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