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代理案件:张某等涉嫌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2-05-15 21:17:20 点击数:
导读:关键词:武汉市洪山区强奸罪成功刑事辩护案例一、【案情简述】酒精作用,酿成大错2012年1月2日晚,A某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了洪山杨家湾一家KTV包间喝酒唱歌。由于喝酒前毫米未沾,在酒精的刺激之下,A某很快就模糊了…

 

关键词:武汉市洪山区强奸罪成功刑事辩护案例

一、【案情简述】

酒精作用,酿成大错

2012年1月2日晚,A某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了洪山杨家湾一家KTV包间喝酒唱歌。由于喝酒前毫米未沾,在酒精的刺激之下,A某很快就模糊了意识,在KTV包间的沙发上睡着了。

凌晨0时许,当大家玩到尽兴之后,C某同意L某将Q某带走。于是,A某在L某的陪同下离开,并最终于某旅馆312房间下榻。就在A某无意识的情况下,L某实施了强奸行为。

随后,A某又被C某接走,在还未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被带到了另外一家酒店住宿。而C某又对A某和早已在酒店的Y某二人实行了猥亵。

次日早晨,A某同Y某一道来到了公安机关报案。L某与C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案件发生后,L某的父亲痛心疾首,四处奔波,打听儿子的信息,并为儿子横下脸面,向法官递交了《请愿书》。受害人也为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所感动,接受了5000元的精神赔偿,并出具了《原谅书》。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武汉肖小勇刑事律师团队本着公平、公正、罪责相当的基本原则,就此案为L某辩护。承办律师在接到该案后,及时、准确、全面地分析案件,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最终形成了以下辩护思路:

1、 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案发当时A某意识不清醒;相反,从现有证据看,A某知道或应该知道其与L某正发生性关系并且未抗拒;被告人未利用被害人醉酒无意识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2、 L某在主观上并无违背妇女意志的主观故意。

3、 即便被告人L某构成强奸罪,也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请贵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律师提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保持沉着、冷静,不要只贪图眼前的物欲享受;同时,更加提醒广大女性:洁身自爱,远离酒精,切勿放纵。

三、【裁判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处L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C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网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量刑的结果。

 

上一篇: 下一篇:看了色情录像,15岁少年强奸了小学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