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代理案件:陈某涉嫌挪用资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18 16:45:22 点击数:
导读:陈某系某公司出纳,2011年5月,持有公司业务款项7万余元。由于正值买房需要,于是擅自将其挪用于支付房屋按揭首付款,其后公司发现该情况,限其15天归还,陈某由于一直无钱归还,一直拖欠,2011年12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

陈某系某公司出纳,2011年5月,持有公司业务款项7万余元。由于正值买房需要,于是擅自将其挪用于支付房屋按揭首付款,其后公司发现该情况,限其15天归还,陈某由于一直无钱归还,一直拖欠,2011年12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于某也被羁押。
    2011年12月初,陈某的妻子来到我所,肖小勇律师在知悉详细案情之后,与之建立委托关系其后,我所律师在肖律师的带领下积极的接入到此案,经过多方的协调和努力,2012年1月成功的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又组织被害公司与陈某进行会面,取得了书面谅解。在我所律师的提醒下,陈某也筹集了款项,将挪用的公司资金予以归还。在开庭审判中,肖律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检方的指控做出了一一回应,同时立足我国《刑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细致的对与该案进行了阐述,最终法院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判决陈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对于此案的判决在同类案件中尚属轻判,陈某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也是非常满意,同时,对我所律师尤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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