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贩捅死协管员被判无期 赔款64万

  发布时间:2012-07-11 21:04:30 点击数:
导读:去年9月9日,南山区粤海街道发生一起惨剧,协助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摊位的队员与一烧烤摊主发生冲突,烧烤摊主用刀将一名协管员刺死。记者昨日获悉,捅死人者赵晓强已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并负责赔偿64万元。根据检方…

去年9月9日,南山区粤海街道发生一起惨剧,协助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摊位的队员与一烧烤摊主发生冲突,烧烤摊主用刀将一名协管员刺死。记者昨日获悉,捅死人者赵晓强已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并负责赔偿64万元。

根据检方的控诉,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协助南山区粤海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被害人龚波、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到南山区后海村开展协助清理乱摆卖工作,将被告人赵晓强开设在后海村第二统建楼下的烧烤摊档进行清理。工作中,龚波将被告人赵晓强烧烤摊掀翻。

赵晓强知道此事后打电话给龚波等人,双方在南山区龙城路芙蓉王酒楼门口见面起争执,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赵晓强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朝龚波左颈、左胸等处捅,并刺伤林景丹、孙天兵、张旭光等人。后赵晓强被制服在地,赶到现场的曲波抢下赵晓强手中所持的刀,持刀逼退对方,助赵晓强逃离现场。

经鉴定,龚波系被锐器刺破左颈总动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林景丹、张旭光、赵晓强所受损失为轻伤;孙天兵受损失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晓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波明知赵晓强故意伤害事实而帮助其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摊主自称喝醉了酒

此案今年4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赵晓强和曲波二人的近20名亲属前往法庭旁听。

虽然赵晓强在庭上对所控罪名表示认罪,但在法官询问时却表示“当时喝醉了酒,不知道当时手里有没有拿刀,也没有用刀捅人。”赵晓强辩称,当时他喝完酒回到烧烤摊档,发现有不少协管员在打砸摊档,于是打电话叫来了熟识的协管员龚波。他问龚波:“咱们都这么熟了,怎么能这样?”龚波回答:“因为你们没有交钱。”赵晓强说,这句话让他很恼火,便推了龚波一把,随后,六七名协管员将他打倒在地。

赵晓强表示,自己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很大伤害,对所犯罪行很后悔,将尽所能赔偿受害者家属。而曲波则一直为自己喊冤,“我是好心去劝架的,制止了打架斗殴行为,为什么说我犯了窝藏罪?”

判决:死者工作方式不妥引发惨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波一方清理赵晓强无证开设的烧烤摊档,过程中处理方式有不妥,是引发本案的一个因素。但赵晓强是在该清理行为已经结束后才知道细节,本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却在找到已离开现场的龚波一方后,与其发生争执。持刀捅刺龚波致其死亡、多人受伤,赵晓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晓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曲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赵晓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647617.2元,丧葬费32718元,合计6803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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